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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房个税新政 卖家按1%缴个税

2018年7月25日  厦门专业房产律师   http://www.kyzxshbyk.cn/
正文:二手房个税新政 卖家按1%缴个税

前天是二手房个税缴纳两种方式公布“满月”之日,链家地产权证过户中心对8月10日-9月10日的过户量统计显示:涉及个税的交易双方,选择以成交价的1%作为缴纳方式的交易占到88.7%.

  在马家堡东路一家中介门店,卖家胡先生介绍,经纪人给他算了笔账,他2002年购买的马家堡一套商品房,当时总价为35万元,现在跟买家谈好了售价为50万元,差额达到15万元,可扣除的费用为8万,如果按差额20%征收,需缴纳(15╟8)×20%=1.4万元;如果按成交价的1%计算,仅需5000元。“我当然选择1%的方式。”胡先生说。

  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表示,在北京市目前的实际操作中,只要自称不确定购房原值就可按1%缴税,所以很多消费者比较两种缴税方式后都会选择较低的一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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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厦门专业房产律师
律师:曾玉玲 [厦门]
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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